报告财产制度是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绝大多数被执行人并不重视财产申报,或者故意为执行设置障碍,虚假申报财产,以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并依法对多次传唤不到庭,拒绝报告财产信息的被执行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
2020年9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委托李某为其建造保鲜库,经李某计算材料明细单价,合计建设金额为223908元。随后王某应约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182000元,其中2000元为王某向李某支付的税款。李某收到货款后,将建设需要的制冷机等相关设备和配件运到场地,并安装了库板、库门,但建设需要的冷风机和铜管等保鲜库关键设备未运到场地安装,上述两项设备按照清单单价合计为35730元。后王某多次要求李某尽快完成保鲜库建设安装,但李某均未履行,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未交付的保鲜库相关设备费用,李某却不予认可,王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该案经内乡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一次性返还原告王某货款 35730 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执行过程中,内乡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一直怠于履行,拒绝如实报告财产,法院虽多次传唤,李某仍拒不到庭,执行干警也曾多次到李某居住地寻找,但其东躲西藏,一直没有找到人。
“肖法官,我在王某家门口蹲了几天,今天终于看到他回家了,你们快过来吧!”12月5日晚,正在加班的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电话,立即组织干警赶到王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
面对执行干警,李某仍态度强硬,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耐心地向李某解释法律条款,阐明执行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但李某仍持抗拒态度,执行法官果断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将手铐戴在了李某的手上,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法官等等,还真拘呀?好吧,我这就想办法还钱!”看到执行干警动了真格,李某蔫了,乖乖交了罚款,并将拖欠的35000元一次性履行到位。
法官说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了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将被执行人向法院适时、真实报告自己的财产作为一项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收到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后,应于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其名下财产信息及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如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或虚假报告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供稿:聂传青 屈熙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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